纳税须知 #
纳税义务人
1.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;
2.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无住所,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(纳税年度的是指:
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。
纳税行为发生地
1.境内;
2.境外。
征税范围
劳务报酬,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取得的所得,包括:采集或标注文本、语音、图片和视频等。
纳税种类
1.增值税及附加税;
2.个人所得税。
应纳税所得额计算
劳务报酬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,税率为3%,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,税率20%不等。
1.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内,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、或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
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、个税。具体算法如下:
假设收入为X元,
增值税:当X≤500, 增值税税额0;
当X>500, 增值税税额=X/(1+3%)*3%
附加税:城建税=增值税税额*7%=X/(1+3%)*3%*7%
教育附加税=增值税税额*3%=X/(1+3%)*3%*3%
地方教育附加税=增值税税额*2%=X/(1+3%)*3%*2%
个人所得税: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Y计算个人所得税,其中Y=X/(1+3%)
当Y≤800,个税为0;
当800< Y≤4000,个税=(Y-800)*20%;
当4000< Y≤25000,个税=Y(1-20%)*20%;
当25000< Y≤62500,个税=Y(1-20%)*30%-2000;
当Y>62500,个税=Y(1-20%)*40%-7000;
2.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,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,只缴纳个税;外国国籍的个人无需缴税。具体算法如下:
假设收入为X元,
个人所得税:
当X≤800,个税为0;
当800<X≤4000,个税=(Y-800)*20%;
当4000<X≤25000,个税=Y(1-20%)*20%;
当25000< X≤62500,个税=Y(1-20%)*30%-2000;
当X>62500,个税=X(1-20%)*40%-7000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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