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须知

纳税须知 #

纳税义务人

1.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;
2.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无住所,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(纳税年度的是指:
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。

纳税行为发生地

1.境内;
2.境外。

征税范围

劳务报酬,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取得的所得,包括:采集或标注文本、语音、图片和视频等。

纳税种类

1.增值税及附加税;
2.个人所得税。

应纳税所得额计算

劳务报酬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,税率为3%,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,税率20%不等。

1.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内,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、或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
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、个税。具体算法如下:

    假设收入为X元,
    增值税:当X≤500, 增值税税额0;
           当X>500, 增值税税额=X/(1+3%)*3%
    附加税:城建税=增值税税额*7%=X/(1+3%)*3%*7%
           教育附加税=增值税税额*3%=X/(1+3%)*3%*3%
           地方教育附加税=增值税税额*2%=X/(1+3%)*3%*2%
    个人所得税: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Y计算个人所得税,其中Y=X/(1+3%)
           当Y≤800,个税为0;
           当800< Y≤4000,个税=(Y-800)*20%;
           当4000< Y≤25000,个税=Y(1-20%)*20%; 
           当25000< Y≤62500,个税=Y(1-20%)*30%-2000;
           当Y>62500,个税=Y(1-20%)*40%-7000;
2.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,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,只缴纳个税;外国国籍的个人无需缴税。具体算法如下:

    假设收入为X元,
    个人所得税:
           当X≤800,个税为0;
           当800<X≤4000,个税=(Y-800)*20%;
           当4000<X≤25000,个税=Y(1-20%)*20%; 
           当25000< X≤62500,个税=Y(1-20%)*30%-2000;
           当X>62500,个税=X(1-20%)*40%-7000;

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苏州泛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